不是算刑期,而是可以拆抵刑期。
对于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的上诉期届满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开始计算刑期。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判决生效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应该拆抵刑期,也就是说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判决确定的刑期,减去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时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期限,依案件性质及其具体情况,分别是:
1、反革命案件和贪污等其他一般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中,如被告人应当判处死刑,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均为三日;如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或者案情复杂、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尚不完全清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仍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仍为五日。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并未全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全案被告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统一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统一为五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逾上诉期限而未提起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时,则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应予以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得再行上诉。
在现实生活中,当犯罪分子被判决刑期之后,现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进行一审刑事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利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阵提出上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上诉期间算刑期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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