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电影截图侵犯版权的问题,对于非商业、非宣传的用途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但是在用于宣传的时候一定要联系作者或者标注出作品的出处,以免造成侵权行为。
在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 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3、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 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 未经许可,出租电影类作品;
9、 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有啥侵犯版权的电影”的相关内容。电影侵犯版权了是很有可能被版权人追究责任的,并且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观众也会比较反感这类行为,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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