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基金积累,具有职工福利的性质。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还是比较早的,是在职工住房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解决过去由单位包分配住房过渡到用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住房、居民住房的配套办法。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按照国务院令的方式发布的,属于国务院的规章,具有法律法规的性质。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围,也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逐步扩大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还只限于城镇在岗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城镇所有的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但在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扩大到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己缴纳全部住房公积金,所以缴纳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可以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在购买商品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远远低于商业贷款的利息,这是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的最大好处,这也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动力。
二是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不管是单位缴存部分还是个人缴存部分,都归个人所有。只要是购买商品房的职工,每月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按揭贷款,不需要偿还贷款也可以作为一笔存款,作为今后的应急费用。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本人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职工或是新调入的职工,是按照上月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最低为5%,最高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各地的规定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最高不能超过12%。之所以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做出最高12%的规定限制,主要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也是减轻财政支付负担的需要。
对于其他企业,比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等,最低的缴费比例也是5%,最高为12%,但是对于这类企业也可以超过12%的比例缴存,但超过12%的缴存比例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纳税。之所以要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是要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的,也就是在税前列支,部分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主要还是为了合理避税的需要,所以作出了超过12%以上部分,是不能列入企业经营成本的,需要照章纳税。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四川的规定最低的缴存比例为10%,超过24%以上的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纳税。个体工商和收入比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之所以想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的。一方面可以解决买房时解决住房公积基金贷款的问题;二是为了增加成本,合理纳税的需要。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统一规定,最低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最低的缴存比例为5%,由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同比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最高不能超过12%;其他企业可以超过12%,但超过12%以上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承担全部缴存比例,最低缴费比例为10%,超过24%以上的部分要纳税。
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式如下: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1、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6、账户封存与启封; 7、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8、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9、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总之,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由于每位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同,因此实际需要缴纳的公积金金额则不尽相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式需视情况而定,公积金缴存程序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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