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组织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有劳动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对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财物等劳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各种证书,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
4、认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审查、批准等法定职责的;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健康权、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劳动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他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对劳动法规、规章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劳动行政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不服的;
(2)对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3)对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角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复议的。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起算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要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从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当然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而一般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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