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打官司,就会想到“人证”“物证”,而且我们在劳动仲裁中,大部分都是用的“物证”,却很少涉及“人证”的证言证词,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不想淌这个浑水,而且劳动仲裁中的“人证”要求会更高。
而有些公司在面对员工申请的劳动仲裁时,可能会要求其他在职员工作为人证,来对付员工。实际上在职员工大多是不愿意的,毕竟这是得罪人的事情,况且有时公司还要求他在庭审时说违心的话。但为了保住工作,也不得不接受公司的变相强迫。
而有些朋友一看,公司都让同事做人证了,就非常担心对自己仲裁不利,毕竟公司和自己是当事人,而同事作为第三方,认为好像第三方的话在仲裁那边更有说服力。
实际上没有我们想的那样让人担心,在劳动仲裁中,因为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因此对于“人证”的要求非常高。因此,在面对公司找“人证”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应对。
劳动仲裁中公司迫使同事做人证?别担心这套路,几个关键来应对
一、劳动仲裁中,人证的整体原则是什么?
在劳动仲裁中,请人证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与当事人利害关系,否则人证的效力就没有那么足,大部分情况都不会被采纳。当然也不是说就一定不行,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的。
对员工来说,请已经离职的同事作为人证,或者虽然请的是在职员工,但这个员工是自己的亲戚家人。因此,如果公司质证时提出提出利害关系,那么这类人证的证言证词,大概率不被采纳。所以,如果员工能够请到在职员工作为人证,那么就会好很多,但这种情况,基本不用指望。
反过来,对公司来说,请在职员工做人证,甚至是请管理层做人证,那大概率也是不被采纳的,因为在职员工是受公司管理的,存在利害关系。而公司如果请离职的员工作为人证会比较好,但离职的员工有几个还会愿意去呢?
这就是为什么说,在劳动仲裁中,想要请人证实在太难了,这个条件太难达成。
在这里,我们一定要记住,存在利害关系的“人证”,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个辅助证据,最终是否被采纳,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我是武汉劳动纠纷律师杨律师,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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