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的途径

律师文集 8206°c 2022-02-08

关于抚养费争取的时效以及期间出现时效节点的不同处理观点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分析:

抚养费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原则上可以随时追索,主要分为三个时间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孩子成年后。

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上的规定是不受诉讼时效追索,但实务案件中可能可能存在约定了履行期、双方离婚但依旧共同生活、成年子女能独立生活等一系列影响因素。下面依照上述三个时间点分情况梳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根据宪法中对婚姻和家庭的描述,可以推定默认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共同承担了抚养义务,此时主张抚养费需要举证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且实际没有履行,或举证对方并没有参与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

2.离婚后

首先,存在约定了抚养费履行期的问题。虽然抚养费追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若协议约定了履行期,就需要按照合同关系处理,等履行期过了之后才可以追索。

其次,变更付费数额的情况,需要符合五十八条其中之一的情况 ,除了第一点明确之外,第二点标准不清,第三点的兜底条款更不好判断。但根据第一点可以推断,本条原则是维持必须生活水平,所以以该条主张变更数额,必须是主张必须成分,比如第二点的教育支出应当局限于学校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一切必要开支,不包括课外培训机构费用。

最后,离婚后但依旧共同生活的,此时虽然约定了抚养费,但是仍然为家庭组成模式,抚养费的目的是,离婚后夫妻一方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照顾孩子,此时需要以抚养费的形式承担抚养责任,所以如果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原则上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支付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实际抚养义务的,可以主张适当减免未支付的抚养费。

3.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追索主体只能是子女,给付抚养费的目的在于保证孩子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成年而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不必说,随时可以主张,但是成年子女已经拥有劳动能力的,按道理讲不可以主张抚养费,但问题主要在于两点:第一,成年后能不能主张未成年时拖欠的抚养费。第二,成年后因种种原因暂时无法参加劳动的,能不能主张抚养费。

第一点,法律并未禁止成年子女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但存在两种观点,有的认为抚养权是为了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抚育孩子至其有劳动能力时,就不须承担抚养费义务,如果孩子已经成年,表明孩子可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此前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已经达成了履行抚养义务的目的,所以孩子成年以后不能追索抚养费。另一种观点认为,父母必须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该义务从成为父母一刻起被赋予,基于血缘产生的关系不可消灭,义务自然也不可消灭。所以,不论孩子境况如何,父母必须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我认同第二种观点。因为第一种观点在实际情况上会导致出现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情况。可能会有不负责任的父母故意拖延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年,如果抚养权人经济状况较好,可能不在乎,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有较好的经济条件。

第二点,可能会存在孩子上大学,课业繁重,难以做到勤工俭学的情况,此时,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受教育的必要支出,如果孩子无法支付,父母也应当分担。民法典中规定孩子可追索抚养权的情况,只是说可以只支付到18岁成年,也就是说,若成年之后,孩子因客观情况无法独立生存,依旧可以向父母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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