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人身份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能否成立立功

律师文集 7968°c 2021-12-24

一、裁判规则

立功的构成中,需要立功者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如果行为人并非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是以证人身份实施的立功行为,因为行为人缺乏立功的心里,所以不成立立功。

二、规则理解

《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对立功的规定是,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关于自首和立功的意见》又对此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将以下四种情况认定为立功:(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以上四种情形只是从立功的客观方面来规定,构成立功,还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立功的意愿。

具体来说,需要行为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到案,并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从而使自己得以从宽处罚的心里。反之,如果行为人是以“证人”身份,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立功。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立功心里,最主要的标准是时间标准,行为人如果是在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此时的行为人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帮助司法机关,成立立功是没有疑问的。

三、指导案例

2014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东、吴某德、姜某、杨某军、黄某赛在宁波市某区某街道某酒店对面用餐后,李某东、姜某、杨某军、黄某赛沿某街道某路步行返回住处。李某和吴某德在某酒店门口因故同醉酒的被害人方某(殁年44岁)发生争执。后李某、吴某德上车沿某路行驶至某街道某商务宾馆门口遇见李某东等人。吴某德停车后,李某唆使李某东、姜某、杨某军、黄某赛去教训方某。该六人返回至某路180号某羽毛球馆门口附近时,吴某德发现方某即向李某东等人指认。李某东、姜某、黄某赛、杨某军遂上前对方某拳打脚踢。其间,李某东捡起路边的砖头猛击方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另查明,公安机关于同日8时许抓获被告人姜某、杨某军、黄某赛,根据调取的视频监控录像,初步确定共同殴打被害人方某的有四人(另一人即被告人李某东),而案发前被告人李某与李某东等人一起就餐,遂将李某作为知情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询问,李某未供述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但提供了李某东在某酒店附近的饭店工作的信息,后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让李某离开公安机关。同日,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某酒店附近某香饭店内的一名厨师的体貌特征与监控视频中的一名嫌疑人相似,遂秘密对该饭店进行布控,并将李某带至该饭店进行指认。李某确认该嫌疑人即是李某东,公安机关将李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东供述了受李某指使殴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遂于同日13时许将李某抓获归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李某东涉嫌犯罪,但并不了解李某东的具体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根据李某提供的情况,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该单位一名厨师的外貌特征与监控中的李某东比较相似,所以进行布控。此时公安机关尚未确认此人就是李某东,也没有控制李某东。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辨认出李某东,公安机关得以抓获李某东。因为李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得以顺利抓获李某东,公安机关能够抓获李某东,李某在其中发挥了实质作用。但是,李某协助抓获李某东并不是在到案后,且也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是以证人身份协助抓获李某东,未体现将功赎过的意愿,所以不能认定为立功。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最新文章
首页 > 律师文集 > 以证人身份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能否成立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