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前言】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发生工伤成功获得赔偿案例】
2013年3月15日杨某入职于深圳某公司处,从事模切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2月该公司才开始为杨某购买社保。从未休过年休假,也未发放过未休年休假工资。杨某每周休息1天,每月存在加班情形,且该公司存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之情形。
2016年4 月5日上午10:30,杨某因工负伤,被送往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医院就诊,住院23天,出院后全休三个月。2016年12月因需要第二次手术,再次住院13天。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期为2017年1月5日。
2017年3月7日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支付了工伤待遇补偿款共61904元,但工伤保险计发基数为3632。 2017年4月24日,杨某因该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特依法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但该公司对此置之不理。
2017年5月26日,杨某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给该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月31日才交接完成正式离职。
案件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如下款项:
1、护理费15531.3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88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097.44元;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差额2196元;
5、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工资5905.18元;
6、2016年度、2017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为2984.85元;
7、2013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加班费差额28340.85元;
8、2013年3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867.31元。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
发现上述问题,都可以有法律途径帮助您争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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