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些卖房人出于善意、诚信、为了使交易顺利进行,会配合买房人换一家银行再次申请贷款(也有可能会在买房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后收取买房人部分现金房款),但是卖房人的配合贷款的行为(或收取部分现金房款的行为)并不能被视作卖房人同意变更了合同或者放弃了合同解除权。买房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在获得批准之前或者现金补足未获批准的贷款之前,卖房人依旧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当然,在买房人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在获得批准之后或者现金补足未获批准的贷款之后,依照诚信原则,卖房人就失去了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一般是百分之二十)的权利,但是仍有主张逾期违约金的权利。
一般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约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关于合同解除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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