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公司因签订“对赌协议”取得B公司70%的股权,在履行对赌协议过程中,B公司的执行负责人甲某被A公司罢免职务后,没有按照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将其实际控制公司的相关资料返还公司,也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甲某抗辩不持有B公司任何资料。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某曾实际经营B公司,在双方产生矛盾又未办理任何交接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经营方仍持有目标公司证照,甲某以未实际占有这些证照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应予以采纳。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资质证书、业务资料、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等均属于公司财产,不容他人侵犯。公司的证照资料由谁保管,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务,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的相关人员在职务发生变动时,应根据董事会、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将其掌控的相关资料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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