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家工厂承租某闲置空地,自建加工车间以及加工制造等设施,并对原土房进行了大修。2021年9月,当地建委发布公告在该工厂所在范围内进行拆迁。2022年3月,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但一直没有告诉该厂评估结果。该厂多次找有关部门询问,但他们都说评估报告是保密的。该厂有权知道评估结果吗?
法律解析:
该厂有权知道评估结果,房子属于该厂自建,该厂为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所以,评估报告保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条链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第一款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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