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后如何进行处罚2023
---杜凯律师
抓嫖是指公安民警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的行为。
抓嫖之后往往有两种处罚结果:一种为行政处罚,一种为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针对小姐和嫖客。刑事处罚是针对组织卖淫人员、介绍容留卖淫人员,即俗称的“鸡头”。
嫖娼的,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不会定罪量刑。
如嫖娼者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16-18周岁的但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可以只进行罚款。
其他情况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嫖娼对象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嫖娼者或卖淫者患有性病还嫖娼卖淫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会传染比较严重的传染病,比如说艾滋病、乙肝等,会给国家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果发现有人卖淫,大家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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