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
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
银川-贺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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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基本信息
执业机构:
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
信用代码:
31640000554154853G
法定代表:
安华
成立日期:
2010-04-28
团队规模:
12
服务地区:
银川-贺兰县
联系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花园南街青年创业大厦909室
收录更新:
2024-11-28
律所简介
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4月,它是我区唯一一个专门为我区境内归侨、侨眷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所内执业律师15人,实习律师3人,会计、内勤各一名。合伙人分别为安华、买若春、董必成。安华律师担任所里的主任,主要负责案件管理,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办理刑事诉讼业务、民商事诉讼业务、行政诉讼业务及非诉法律事务二十余年;参加过九十年代多家国有企业改制;曾担任多年政府部门(西夏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企业和银行部门的法律顾问,涉及多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和融资业务。2000年至2003年从事公益宁夏青少年维权法律事务,受聘担任过法制副校长,2006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青少年维权先进律师。2007年被银川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党员律师。2010年被宁夏侨联聘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2012年10月被宁夏律师协会选派参加司法部首届高级律师培训并授予高级律师培训合格证书。买若春担任行政主任,负责所里的财务等管理,1998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现系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的社会职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十届委员会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五届、六届常务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银川市律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间使自己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工作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经济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a10纠纷的处理上有自己的优势。十余年间,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国家林业局西北东北华北防护林建设局,宁夏对外建设总公司,宁夏俊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管理局西城房管所,宁夏日盛实业有限公司等数家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曾参与处理了永宁县纳家户87位农民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集团诉讼案,作为87户农民的代理人,经过近一年艰苦的调查、调解,最终使农民工拿到全部工钱,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自新刑法颁布以来,依法办理了“王某团伙贩毒案”“吴某挪用公款案”“李某抢劫杀人案”等十余起具有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已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侨之桥律师事务所的所训是“诚信、专业、尽责、勤勉。”律所办公室两层200平方米,配备了自动化的办公设备和网络通信系统。律所采取统一集中管理,行业专项服务的形式。设立民商、刑事、行政、金融证券、建筑地产、a110、劳动医疗、涉外等专业部门,由专业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律师所立志于从宁夏走向权,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司法行政律师学院培养后备力量,放眼世界,发展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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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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