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存废之争
一直存在争议的婚姻问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当中透露,正在推动解决此问题。
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争议。不少直到离婚了,才发现“被负债“——婚前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也有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承担责任。
近年来,有关“二十四条”存废的呼声一直未止,如今,有关“二十四条”存废的“官司”打到了全国人大。
沈*耀在报告中介绍,在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法制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
2016年以来,法工委还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
沈*耀说,为做好代表建议和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于今年6月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与最高法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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