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80条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852°c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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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80条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80条内容、主旨及释义

第一百八十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议庭作出判决以及何种情况下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了三层意思:一是“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这是指合议庭受理的案件经开庭审理、评议后,对一般案件都应当独立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适用刑罚的判决;二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的常设组织,其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委员的意见形成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合议庭在审理中,遇到疑难、复杂、重大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应当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1.案情特殊,难以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及难以准确适用刑罚的案件;2.案件情况复杂,犯罪种类、次数众多,证据繁杂的案件;3.犯罪性质严重,影响很大的案件。根据司法实践,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主要指拟判处死刑的案件、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三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这是指审判委员会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经过讨论,作出的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正确理解适用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要重视发挥合议庭在庭审中的作用,只有个别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自身难以作出决定的,才可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于一般案件不能由审判委员会取代合议庭发挥作用。其次,对于特殊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必须在开庭审理后,即合议庭经过评议,难以作出决定的才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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