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最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 280°c 2024-06-12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1-17

施行日期:2024-03-01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最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法释〔2024〕3号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2024年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