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 937°c 2024-08-31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2-02

施行日期:2009-01-01

时 效  性:有效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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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原则规定。

释义和理解

从实践情况看,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公正司法,是规范公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企业提供正常生产经营和良好发展环境的基础。

一、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准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我国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到包括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内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与依法行政相对应的是违法行政,即行政主体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不按法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包括行政不当作为和行政不作为。行政不当作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行政越权、滥用职权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从而造成消极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日趋完善。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2008年5月,国务院又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出决定。行政机关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才能真正保障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秉公办案,实现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之一。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公正司法,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公正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正司法在这中间起着十分重要的制约和平衡作用。因此,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质是如何服务经济发展的问题。从福建省司法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坚决打击一切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二是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拓宽对企业的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层次,坚决查处和制止以服务和管理为名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杜绝刁难企业,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三是要慎重而准确地办理涉企经济案件。注意把握案件的时机和方式方法,在办案中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的“五个不轻易”。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要加强与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联系沟通。重点加强对办理企业经济案件的调研,通过情况沟通,正确区分犯罪与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五是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把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六是要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盗窃、哄抢、诈骗企业财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企业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绑架、抢劫、敲诈勒索、人身伤害和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大要案。七是要积极慎重处理企业债务纠纷,避免发生因债务执行问题把企业搞垮、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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