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458°c 2024-11-05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布日期:2012-04-24

施行日期:2012-08-01

时 效  性:有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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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与《药品管理法》相衔接的条款。《药品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抗菌药是一类重要的药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该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购进、储存药品。时规定了详尽的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因《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该法的行为有具体规定,因此,本办法不再详细表述,而是规定了这一衔接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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