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对在本机构进行抗菌药物促销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规定。这一规定非常有意义,能够从源头上杜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漏洞。在当前的医药卫生体制下,不少医药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腐蚀医务工作者队伍。我国是抗菌药物使用大国,各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的需求量较大。因此,生产、经营抗菌药物的企业更愿意采取各种形式到医疗机构开展促销活动。这些不正当活动极大地干扰了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有必要加以杜绝。本办法规定,一经发现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其销售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按照本条规定,生产、销售抗菌药物的企业在其抗菌药物销售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严格自律,使销售相关活动严格控制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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