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410°c 2024-11-13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布日期:2012-04-24

施行日期:2012-08-01

时 效  性:有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理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对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管理中责任人的确定。抗菌药物应用涉及医疗机构多个部门,既包括专业内容,也包括行政管理内容,需要强有力的管理保障,只有医疗机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才能调动与协调相关管理与技术力量,采取综合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同时该条内容与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中部分条款相呼应,如抗菌药物列入医疗机构评级、评等和评价等内容也更入医疗机构质量考评体系,同时抗菌药物管理也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表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属于医院院长(或法人)的直接任务。作为抗菌药物管理责任人需要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制订符合本机构的管理实施办法,领导、支持与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承担因管理失误导致的不良后果的责任。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药品,涉及几乎每一个专业和每一科室,与医师、药师、护理、管理等人员均密切相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全院统一认识、领导重视、协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关系到抗菌药物管理是否能正常进行。为此,在医疗机构抗菌管理中,需要医院院长(或法人)亲自挂帅,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体系,设定明确的管理目标,制订实施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法人),培养专业人才与团队。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