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986°c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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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主旨

本条是对水力、风力、重力侵蚀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针对不同侵蚀类型采取科学合理的水土保持技术路线。水力、风力和重力侵蚀的特点和规律不同。从多年的水土保持实践来看,在水力、风力和重力侵蚀地区,根据不同侵蚀类型的特点及其流失规律,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建立综合防护体系,能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能够增加植被覆盖度和蓄水量,降低土壤侵蚀模数;能够促进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生产,加快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收到显著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技术路线,是经过60多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一方面强调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强调完整体系,发挥整体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二、水力侵蚀是指土壤及其母质或其它地面组成物质在降雨、径流等作用下,发生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包括面蚀、沟蚀等。小流域是一个在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面积不超过50 km2的独立的、闭合的集水单元,是一个土壤侵蚀单元,也是一个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的经济单元。在小流域内,由于地貌分布规律及土壤母质、高度、坡向、气候、植被和地下水等自然因素的差异,决定了在治理时,坡面与沟道、沟头与沟口、上游与下游、阳坡与阴坡不能采取单一的、相同的措施,必须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基础上,以坡耕地整治和沟道治理为重点,坚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达到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目的。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组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指为防治水土流失而修建的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坡面治理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山洪排导工程和小型蓄水工程等。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指为防治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造林、种草及封禁育保护等生产活动,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薪炭林、等高植物篱等。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指在遭受水蚀和风蚀的农田中,采用改变微地形,增加地面覆盖和土壤抗蚀力,实现保水、保土、保肥、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农业耕作方法,主要包括等高耕作、沟垄耕作、垄作区田、覆盖种植、免耕、带状间作、草田轮作等。

三、风力侵蚀是指风力作用于地面,引起地表土粒、沙粒飞扬、跳跃、滚动和堆积,并导致土壤中细粒损失的过程,包括扬失、跃移和滚动三种运动形式。风力侵蚀多发生于植被覆盖率较低、降水量少、生态脆弱的地区。预防和治理风力侵蚀,应该按照风力侵蚀特点及规律,本着“休养生息、适度发展”的原则,以农牧交错带和草原地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植树种草、轮封轮牧、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增加植被覆盖率,同时注重增加和补充生态用水,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林牧副业发展。

四、重力侵蚀是土壤及其母质或基岩在重力作用下发生位移和堆积的过程,主要包括崩塌、泻溜、滑坡和泥石流等形式,具有突发性、集中性、潜在性、冲击力强、危害性大等特点,多发生在山地、丘陵、河谷及陡峻的斜坡。因此需根据重力侵蚀产生的规律及产生的部位,建立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对于重力侵蚀,可以通过径流排导、拦截,阻止雨水入渗,减轻水流对坡体滑动面或坡体裂隙的冲泡、浸润;通过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措施,支解动力、减轻负荷、稳定坡体;根据重点侵蚀的形成机理和特点,要建立预警预报体系,制定应急避险和抢险方案,发动群众群测群防,以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1990年开始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组建了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截至2009年底,共预报处理滑坡、泥石流灾害278处,共撤离和转移群众3.85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45亿元,取得了显著的防灾减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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