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水土保持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本条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责任的规定。
一、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责。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综合性,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和后果显现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水土保持效益的显现也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容易被社会公众忽视。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水土流失危害的忧患感,对预防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对治理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二、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是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的重要途径。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就是要通过政府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切实了解水土资源的战略地位、我国水土流失的现状及其危害、水土保持建设成效,增强全社会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增强全民族水土保持责任意识,形成水土保持人人有责,自觉维护、珍惜、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氛围。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就是要加大宣传、科普和教育力度,使公众了解水土流失的相关知识,掌握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和技能,使每个单位、公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自觉地开展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成为水土保持的参与者、监督者、推动者。
三、水土保持教育需要从中小学抓起。以中小学为主的水土保持知识教育是水土保持宣传的基石。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是非观念和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对以后行为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教育越是从小抓起,越能留下深刻印象,越能收到长远效果。学校教育对于提高社会公众综合素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学校教育,因此,将水土保持科学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十分必要。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水土保持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召开全省青少年水土保持普及宣传教育研讨会,开展对水土保持重点县、市的教师进修学院和基点中、小学校教师等师资培训;出版了中小学《水土保持》校本教材,并进入课堂使用,制作了水土保持多媒体教学光盘,建立并开通了中学生水土保持网站,目前,全省已建立了90多个水土保持普及教育基点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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