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六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在拍卖活动中故意压价或抬价,损害委托人或其他竞买人的利益,应当宣布拍卖无效,各行为人之间还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对拍卖人与竞买人的处罚有所不同,对拍卖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更为严厉,说明法律对拍卖行业规范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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