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拍卖人接受委托后,表明拍卖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已经成立,双方相互间具有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拍卖人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约定的拍卖标的,则产生了新的委托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转委托必须经原委托人同意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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