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370°c 2023-11-14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主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具备的内容,用人单位制作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应参照该规定的要求。

【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50、89、91条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