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条是关于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为了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条规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主要形式有: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
2024-11-07180
2024年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修正本最新全文
2024-11-07171
2023-11-05619
2023-11-05281
2023-11-0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