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本条是关于海关计征税款的原则规定。
本条原则性地表述了海关征税人员在具体计征税款时,应当根据审核确定的货物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等要素进行征税操作。
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是海关计征税款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5大要素,直接影响征税结果的正确与否。因此,海关征税人员在征税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审核和复核,尽可能避免出现差错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或损害纳税义务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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