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293°c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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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内容如下: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旨

本条是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要处罚的是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二个条件:一是,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二是,制造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对于各种噪声污染的防治,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噪声的排放标准、防治措施、赔偿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所谓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也就是说,广义上的噪声,既包括工业噪声,还包括建筑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生活噪声。所谓“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条所处罚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噪声”,仅指社会生活噪声。

本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规定了二档处罚:(1)处警告。噪声的危害与其他的对人身伤害的危害不同,有些情况下,只要及时停止其侵害行为,危害后果即可以停止发生,因此,本法规定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制止,对其行为予以警告。(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继续其违法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强调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同时还违反了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则应当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处罚的标准依据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执行,与本条的规定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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