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条内容如下: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本条是关于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都必须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城市,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条条管理逐步弱化,社区功能增强;城市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的人口大量增加,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对生命、生活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广大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知识教育的需求也日益突出。在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民对实行计划生育还有后顾之忧;在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又缺乏生育知识,不少农户多生孩子,加剧了贫困的程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比较浓厚,推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比较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既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良好机遇,又对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更多地动员社会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比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超过1.3亿,其中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约4400万。人口的流动,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难度。对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可以通过在流动人口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挥相关群众团体的作用,组织群众对计划生育事务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解决;在下岗职工计划生育工作上,可以通过所属企业事业组织,做好各类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他们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加强与下岗人员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协助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新的形势要求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群众传播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把动员广大工人、青年、妇女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如妇联在广大农村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在城市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在全国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工会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再就业工程;共青团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实施希望工程,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过程中,应自觉融入人口意识,积极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是由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职工、老长辈、生产骨干、致富能手以及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所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自1980年5月成立以来,经过协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已经发展成为拥有102万个组织、8300多万名会员、遍布全国城乡的社会群众团体。各级协会广泛联系和团结群众,协助政府把群众工作做到千家万户,有效促进了基本国策在基层的落实。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近30年间全国少生了3亿多人,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为此,计划生育协会和广大会员做出了重大贡献,功不可没。同时,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还主动帮助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开发、社区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动广大会员带头执行经过村民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管自己、教子女、帮亲戚、带四邻,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组织群众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向群众传播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积极参与人口计划、优惠政策的制定,促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从而协助村委会广泛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了千家万户。
鉴于我国公民已初步形成了计划生育的社会意识,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应当由政府管理逐步向政府管理与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转变。这就需要突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随着公民计划生育自觉性的逐步提高和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它们将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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