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金有效凭证的规定。
职工有权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全面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出具有效凭证,不仅可以将其与职工债权债务关系加以确定,而且还可以通过有效凭证的发放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调动职工关心、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包括:职工账户余额对账单和住房公积金存折或查询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采用电信查询系统,方便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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