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本条是关于各级政府制定、实施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二是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实施。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不能制定实施方案,只能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是指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人口发展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而依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和方法的总称。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是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必要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指导思想;2.实施主体;3.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任务与奋斗目标;4.人口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办法;5.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保障措施;6.实施方案的具体运作形式等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的实施与教育的普及、妇女地位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妇幼保健水平的提高、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帮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等密切相关。计划生育方案是人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生育方案的成功对于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实现生育率下降起着重要的作用。
各级政府及领导人应有力支持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制,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各级政府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口计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以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并建立实施计划生育方案的多种服务机构,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供应、科学研究和信息传播等;加强对各级干部、职工的培训,使他们增强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要求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政府逐年增加对计划生育的资金投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党和政府的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充分发挥国家计生委兼职委员及其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中央每年召开一次人口工作座谈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的督察范围,不定期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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