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这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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