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929°c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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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工会法第三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工会在劳动模范工作方面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工会长期从事的有关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工作给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

在1992年的工会法修订中,工会就强烈要求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这一规定没有在工会法中予以体现。这次工会法修改工作,工会同志再次提出这一意见,经协商,对此规定没有过大的原则分歧。这里要明确一点,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从理论上讲是政府的职能,所以这一条首先规定了要“根据政府委托”,工会才从事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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