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662°c 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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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旅游法第四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内容如下: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主旨

本条是关于网络旅游经营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旅游业的存在形式和运行模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旅游经营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由于网络的便捷性、高效性,网络化经营已经成为旅游业适应网络经济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鉴于信息技术对旅游产业的巨大促进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明确提出,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实践中,旅游业网络经营已具较大规模,每年网上旅游交易额不断增长,旅游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网络旅游市场也出现违规经营、无序竞争、信息不实、价格欺诈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旅游市场秩序,最终也会影响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本法根据具体经营模式的不同,对网络旅游经营加强规范。实践中,网络旅游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传统的旅游企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二是通过旅游网站发布游览、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经营信息。

一、关于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

本条第一款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规范作出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实际上是旅行社通过网络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是旅行社经营和管理方式的一种更新。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具有传统经营方式难以替代的优势: (1)旅行社通过网络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人力、场地、交通、通讯等费用,提高旅行社经济效益; (2)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可以根据公众的需求及时调整运营方式,为游客提供更具个性化、更优质、更便捷的旅游服务; (3)旅行社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传递,有利于扩大宣传、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在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模式下,旅行社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发生变化,经营行为的实质也没有改变。因此,法律监管的重点,应当是将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实体,纳入旅行社的管理范畴。根据本款的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主体,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网络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的,还应依照《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XX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包括许可证编号、旅行社名称、许可经营业务范围、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

二、关于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这类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通常本身不是旅行社,自身也不经营旅行社业务,而是发布游览、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经营信息的信息平台。旅游网站是旅游者和旅行社、酒店、餐饮、交通等相关旅游行业单位之间的媒介,旅游网站一般不直接提供旅游服务产品,而是由相关旅游行业单位提供。旅游网站的兴起,一方面方便了旅游经营者扩大宣传、招徕顾客,另一方也使旅游者能够更便捷地获取信息以及更质优价廉的旅游服务产品。可以说,无论是跟团游或是自由行,无论境内旅游或是出境旅游,从交通、住宿、行程等各方面,都可以从旅游网站找到相关旅游经营信息。旅游网站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必备网站之一。

旅游网站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旅游网站的品牌和质量参差不齐。其中,旅游网站的诚信问题尤为突出,有些旅游网站发布的经营信息虚假、不准确。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1)低价格促销,提供劣质服务,如用非星级酒店冒充星级酒店欺诈消费者; (2)价格不实,旅游者要获得宣传的旅游内容,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3)信息不准确,有些旅游网站发布的信息与旅游经营者的产品信息不一致,有些旅游网站的信息滞后,与实际的情况不符合,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大量的旅游纠纷出现,破坏了旅游网络的诚信环境,也明显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据了解,近几年旅游网站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针对这种情况,旅游法强化了对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的诚信要求,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需要注意的是,本款针对的是旅游经营信息,即与提供游览、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服务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包括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旅游相关知识介绍等一般性旅游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既包括网站自己发布,也包括相关旅游经营者通过旅游网站发布。这就意味着提供游览、住宿、交通、餐饮等旅游经营信息的旅游网站应当对提供旅游服务产品的旅游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经营信息的内容包括旅游服务产品的项目、内容、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服务提供商的有关情况等。所谓“真实”,是指信息内容与实际一致,没有虚假内容或者有所隐瞒。所谓“准确”,是指对旅游服务产品的描述与旅游者接受旅游服务时的情况相吻合,没有出现信息偏差、信息遗漏或者信息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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