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473°c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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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如下: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法一些用语含义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共一款,对本法中使用的六个用语的含义作了规定。

一、关于对法律用语含义作出规定的必要性

按照现代汉语的理解,所谓“含义”,是指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成文法表达方式,即法律规范主要通过法律条文的方式予以表达和体现;二是判例法表达方式,即法律规范主要通过法院各种裁判文书的方式予以表达和体现。法律规范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表达和体现,都需要运用相应的字、词、句。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需要运用不同的字、词、句来表达和体现,相同内容的法律规范,需要运用相同的字、词、句来表达和体现。在长期的立法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特定的法律用语,或者称为法律专门术语。法律用语的特殊性在于,其所表达的意义,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当事人的范围以及当事人权利大小与义务多寡,涉及法律的正确实施与否等。同时,法律的制定,离不开社会实践,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使用的字、词、句,也会反映到法律规范中,所以法律中运用的一些用语,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其含义。因此,立法中对一些用语的含义作出规定,是世界各国立法活动的普遍性做法。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已经有许多部法律对该法中的一些用语的含义作了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五个用语的含义作了规定;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又如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设立第九章“其他规定”,专门对“侦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六个用语的含义作了规定;如“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等。

对法律用语的含义作出规定,有利于法律条文表达的准确性、明确性、完整性,有利于充分体现立法机关的立法意图,对于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执行法律,对于相关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本条专门对“旅游经营者”等六个用语的含义作了规定。

二、关于本法中六个用语的含义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景区”“包价旅游合同”“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六个用语的含义是:

第一,关于“旅游经营者”的含义。“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根据这一规定,本法中的旅游经营者,实际上是指参与旅游业经营活动的所有主体。

第二,关于“景区”的含义。“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景区”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属于旅游经营者中的一种,其业务特点是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

第三,关于“包价旅游合同”的含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除了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关于“组团社”的含义。“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组团社属于旅游经营者的一种,是旅游者组成团队开展旅游活动的组织者。

第五,关于“地接社”的含义。“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在我国境内的地接社,属于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的一种,是旅游者到达旅游目的地开展旅游活动的接待者。

第六,关于“履行辅助人”的含义。“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履行辅助人应当属于旅游经营者的范围,但其本身不与旅游者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依据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协助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履行辅助人,如宾馆、饭店等,依据其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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