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第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738°c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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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气象法第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本法。

主旨

本条是关于《气象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也就是说制定一部法律要解决哪些问题。立法目的与法律的其他条文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一部法律中的每一具体条文规定都应当围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为实现立法目的而服务。由于立法目的统领着一部法律的全部规范的价值取向,因此,一般来说,立法目的是法律的必设条款,且都作为一部法律的第一条规定,以开宗明义,总揽全局。

二、《气象法》作为一部调整人类与自然斗争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专业性法律,其根本目的是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高质量的气象服务。因此,根据本条规定,《气象法》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气象立法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加强立法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是贯彻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为了发展气象事业,依法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政务院)曾经发布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政务院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气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符合气象工作特点和中国国情的气象工作业务体系,包括:一是初步建成了门类齐全、布局合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到1998年底,我国气象部门有2400多个地面气象探测站、118个高空气象探测站,是世界上气象探测站最多的国家之一;二是初步建成了以计算机通信网络联通国家气象中心、区域气象中心、省气象台和地区气象台的多层次综合通信系统,建立了卫星通信系统,大大增强了国内外气象信息的交换处理与传输能力;三是建立了结构合理的气象业务技术体系和较完整的预警系统,使基本气象信息的加工分析预测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四是初步建立了由多种服务手段组成的比较现代化的气象服务系统;五是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气象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国际气象科技合作与交流亦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上述业务体系的建立使我国气象业务技术的总体水平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领先水平,相当一部分已达到发达国家80年代中期或后期的水平,某些方面已接近发达国家90年代初的水平。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气象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新的问题,同时,各行各业对气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气象服务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在气象方面进行立法,依法规范气象工作,以解决气象事业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依法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2.气象立法是为了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依法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70%以上,有的年份甚至高达90%。每年因暴雨、台风、寒潮、冰雹、雷电、大雾等各种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据世界气象组织估计,气象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整个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60%。而且,气象灾害又是其他自然灾害的源灾害,因为它既可能引发山洪暴发、洪水泛滥、山体滑坡,也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业病虫害等。加强气象工作,防灾减灾、趋利避害及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战略性的任务。依靠气象科技进步,充分利用气候资源,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整个社会的气象工作效能,不但需要依靠科技进步,而且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气象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和趋利避害的行动。要完成上述任务,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清楚、分工合作的高效气象工作体系,并依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才有可能。因此,人民政府管理气象防灾减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等社会事务,已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是依靠法律手段。因此,制定《气象法》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为了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依法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

3.气象立法是为了使气象工作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做好服务是气象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气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几十年来,气象部门不断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率,以增强气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气象台站在开展气象服务时,始终坚持把为公众的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坚持把为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发展经济、防灾减灾等重大决策放在首位;各级气象台站也注重针对政府部门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服务手段,努力改进服务产品的内容、形式,积极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建议,使气象服务在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可以说,气象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使气象工作能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及时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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