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官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241°c 2023-07-02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法官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各法官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法官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加强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法官法规定了法官的等级制度。法官的等级制度涉及到法官的等级划分、等级的确定依据、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等一系列具体规定和办法。考虑到法官法很难一下子对这些内容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法官法只对法官等级制度的一些主要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同时规定其他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官的等级编制”,主要是指在法官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所规定的法官的等级划分、法官的等级确定依据的基础上,对各级人民法院不同职务的法官的等级幅度的编制。这里所说的法官等级的“评定”办法,是指对法官的等级的评定办法,包括等级评定的依据、标准、等级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等。这里所说的法官等级的“晋升办法”,是指法官在任职期间随着其职务变动和工作年限的变化逐级晋升和选升其等级的具体办法,包括晋升的工作年限规定、晋升考核、晋升培训和晋升的批准权限等。根据本条规定,上述内容在法官法中不作规定,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未另行规定前,为了贯彻实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等级制度,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12日联合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对法官等级的编制、法官等级的评定、法官等级的晋升、法官等级的降低和取消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目前,执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等级制度暂按这一《规定》执行,同时不断地总结经验,待条件成熟时由国家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立法对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加以规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各法官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