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505°c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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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主旨

本条是对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的一些特别要求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第一款是对海域使用权人一般不得进行海洋基础测绘的规定。海洋基础测绘关系到国家的安全,需要有国家的特别许可才能进行。海域使用权人在取得海域使用权期间,因开发利用该海域确实需要进行海洋基础测绘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过依法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海洋基础测绘活动,形成的文字、图表等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给国家有关部门。凡没有经过依法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否则,即为违法,将承担非法进行海洋基础测绘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发现海域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于海水不停地在流动,因此海域内的自然状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可能因某一潮汐或者洋流流动速度、方向发生改变而使某一海域的一些渔业资源突然增多,也可能因风暴潮、地震海啸、风暴海浪、海冰、海雾、赤潮等海洋灾害的影响,以及因排放污染物、海上建筑物、船舶通航、采挖珊瑚礁等人为活动,使多种海洋动植物大量减少。还可能使某一海域内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发生这种情况,不仅会对海域使用权人当前的利益带来影响,也可能对海域使用权人将来的利益以及周围大范围的海洋自然资源、气候等自然条件带来影响。因此,海洋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发现自己使用海域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定要及时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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