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详细记录倾倒的情况,并在倾倒后向批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必须向驶出港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本条是关于倾倒记录和报告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持有倾倒许可证进行倾倒作业的单位应当在倾倒作业期间,按照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倾倒记录表如实完整填写倾倒作业情况。在倾倒作业完成之后,倾倒作业单位应根据倾倒许可证签发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倾倒作业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倾倒作业的船舶还应当向所在驶出港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倾倒作业的书面报告。
2024-11-07180
2024年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修正案修正本最新全文
2024-11-07171
2023-06-25905
2023-06-25936
2023-06-25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