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划的规定。
一、由于清洁生产的概念在我国提出的较晚,清洁生产工作也只是在我国的少数地区进行了试点,并没有大范围的全面开展,大多数行政部门和企业对此认识还比较模糊,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行也遇到了困难和障碍。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的发展,本条即是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从1993年开始,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一些地方特别是试点省、市都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洁生产宣传。1993年以来,全国共举办了140期清洁生产培训和讲座,近万人受到教育和培训,并且培养了近百名具有资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二是组织建立各类清洁生产中心。自1994年底成立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了一批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和地方清洁生产中心,还有一些省市和行业正在筹建清洁生产中心。现已成立的行业清洁生产中心有:中国石化总公司清洁生产中心、化工清洁生产中心、冶金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和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指导中心等;已成立地方清洁生产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上海市、天津市、山西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三是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全国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有24个。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和一些地方通过各类项目已设立的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约400多个,分属化工、轻工、建材、国防、冶金、石化、铁路、电子、航空、医药、采矿、电力、烟草、机械、仪器仪表、纺织印染、交通等十几个行业。试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污染物平均削减20%以上,有些企业因污染严重已经处于即将被关闭的境地,由于实施清洁生产,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达标排放,同时达到了扭亏为盈的目标。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太原、济南、昆明、兰州、阜阳等10个城市和在石化、化工、冶金、轻工、船舶等5个行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四是开展清洁生产国家交流与合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先后与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加拿大、**、挪威、荷兰等国家开展了清洁生产合作项目。这些国际合作项目为有关省市、行业部门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了比较广泛的技术支持,包括各类技术培训和咨询,编写清洁生产教材以及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除了上述有关部门为清洁生产推行所做的大量工作之外,本法也对清洁生产的推行,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做了具体的规定,如本法第二章和第四章分别对清洁生产的推行和相关鼓励措施作了相应的规定,内容包括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专项资金扶持、将清洁生产列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范围内、制定清洁生产的产业及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对清洁生产在我国的推行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未来计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所作的统筹部署和安排,是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项事业都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地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作,可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得到保证。依照法律的规定,每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职责之一。这项工作决定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决定一个区域内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关系到各项生产计划和安排,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把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可以充分保证清洁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也体现了国家对清洁生产的重视程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使清洁生产的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在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都有体现。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在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及“十五”计划时,都将依靠技术进步推行清洁生产作为防治污染的重要措施;国家经贸委在制定《“九五”技术改造计划纲要》、《“九五”全国工业交通技术发展纲要》时,将清洁生产摆在了重要的位置;石油化工、轻工、航空、船舶等行业也都制定了本行业的推行清洁生产计划。在政策制定方面,国家经贸委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提供了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将推行清洁生产与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巩固和深化清洁生产工作。
三、在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同时,还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专业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适用于各专业领域,因此更加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将清洁生产纳入这些规划中,可以使清洁生产更好地应用于相关的领域与行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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