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草原法第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本条是关于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成果,培养科技人才的规定。
在草原法中作出这项规定,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有力地推动关于草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培养草原方面的科技人才,各有关部门必须将其作为法定任务,认真完成。
一、草原保护与建设是集生态、环境、资源、经济、人口、社会、民族等问题于一体的巨型系统工程,必须以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才能实现系统良性循环。建国以来,我国在草原科研、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成绩和经验,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草原保护、建设对科技的需求更加迫切。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不强。二是有限的技术研究与生产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对不同类型草原的实用技术研究。三是草畜脱节,对畜牧业科研不够。四是人才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草原建设的实际需要。五是对草原科技的投入不足,影响草原科技的发展。因此,本条规定,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二、加强草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以及科技人才的培养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草原退化机理、生态演替规律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草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宏观调控技术、优质抗逆牧草品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草种生产、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草产品加工、鼠虫害生物防治等草原保护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各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科技部门要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各地要重视生物技术、遥感及现代信息技术等在草原保护与建设中的应用。
2.加快引进草原新技术和牧草新品种。科研单位要转变观念,加强技术引进与交流。当前要重点引进抗旱、耐寒牧草新品种,加强草种繁育、草原生态保护、草种和草产品加工等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
3.加大草原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强草原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改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加快退化草原植被恢复、高产优质人工草地建设、生物治虫灭鼠等适用技术的推广。抓紧建立一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科技示范场,促进草原科研成果尽快转化。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民的技术培训。
4.草原保护、建设关键在于科技和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加强对现有科技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培养各类草原科技人才,壮大草原科技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草原科技支撑的能力,推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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