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法第四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本条是对证券交易的收费管理的规定。
在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算以及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投资顾问和咨询的各个环节,都会发生有偿服务的收费问题。由于证券交易的金额一般比较大,与此相关的收费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的成本。因此,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的确定、收费标准的高低,对建立低廉费用、高效服务的证券市场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为此,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收费,应当坚持公平和合理的原则,对所有当事人应当公平一致。因此,必须合理地确定收费项目,并公开收费标准和收取的具体办法。为了防止实行垄断或者进行收费上的恶性竞争,对于需要以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的管理部门包括物价、财税、证券监督等部门和机构共同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的管理办法,不允许有关当事人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能在规定的形式和幅度之内进行收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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