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最新全文2023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9°c 2023-08-08
导读: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最新全文2023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Σ(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Σ(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调整。

第九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Σ(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Σ(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Σ(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权重。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第十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二)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3.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附件1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注:

1.包括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等。

2.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未确认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作为或有负债,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相关事项须在备注予以说明。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减项目合计,包括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项目等。

附件2

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注:

1.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由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资产余额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应当与公司财务报表明细数据一致。

2.信用债券中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没有债项评级的,可以取债券主体评级。对同一债券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短期信用评级为A-2的归入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短期信用评级为A-3的归入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

3.流通受限是指因发行人、交易场所等原因导致不能公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4.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5.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项目不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6.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包括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和附加风险资本,由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

7.融资方的主体信用评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外部评级结果。融资方同时具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8.主体外部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第三方机构以全额保证的方式对债权融资提供增信的,可视为融资方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上计算风险资本。

9.(1)抵押、质押类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可全额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2)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小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仅抵押、质押财产价值等额部分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其余部分按照“保证类”或“信用类”计算风险资本。(3)“保证类”按照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金额计算。

10.债券远期、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包括利率上限/下限/双限、远期利率协议、反向浮动利率协议等)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0%、5%、3%计算。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10%计算。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和3%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卖出场内期权投资规模以相关工具的本金值乘以Delta值所得结果的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00%计算。其他衍生产品按照合约名义价值计算。

11.附加风险资本是指符合具体类别标准的理财业务,除须按照已有项目计算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外,还须在本项目下按照一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算附加风险资本。同时属于两个以上附加项目的,须按照相应风险系数同时计算风险资本。

附件3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最新全文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