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 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22最新

瑞律网整理发布 378°c 2022-03-21
导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

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二、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历史版本
推荐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 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2022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