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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欠款是否由销售本人承担

网友上海-静安区合同纠纷 2024-11-14 15:50:34
问题描述:销售名下合同欠款是否由销售本人承担、在职六年,公司以销售没业绩为由停发销售工资一年,现已停缴社保公积金,因销售在职期间签订的合同甲方为个人,无存档的销售合同原件,公司给甲方发货,后来甲方联系不到了,公司要求员工承担合同欠款部分才能给办离职手续,公司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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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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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浩天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14 15:52:1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看一下买卖合同的乙方是否是您公司签订,如果是您公司和甲方签订了,现在甲方个人不支付货款,则由合同的乙方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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