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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中队受理案件以后无法处理,于是移交给县城大队。请问需要给当事人出具什么告知书吗

网友秦皇岛-山海关区交通事故 2024-11-08 14:28:26
问题描述:交通事故咨询、你好,1、交警中队受理案件以后无法处理,于是移交给县城大队。请问需要给当事人出具什么告知书吗?2、报警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了23天,20天的时候中队才告知移交给县城。请问十天之内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拖了这么长时间,我可以申请大队提供延期批复的证明吗?3、如果大队定责我不能接受,那么向支队提起复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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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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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勇杰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1-08 14:30:06
    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上述规定,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由公安交警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请您依法等待结果,后续依据责任主张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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