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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一次性转给了房东半年的房租,但一直没有续签合同,住了一个多月以后就不想再住了房东也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赔付标准,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网友重庆-江北区合同纠纷 2024-10-31 12:17:55
问题描述:之前通过中介租了一套房子,也是在中介那边签的合同,租期一年,但是房东不认可这份合同,又自己重新拟了一份合同,也签了,到期后本来不打算续租,提前跟房东说了,但由于个人原因,又改为续租,房东也同意,一次性转给了房东半年的房租,但一直没有续签合同,双方通过电话一致认可延续上一份合同,住了一个多月以后,房子卫生间突然反水,恶臭熏天,我找了通下水的师傅解决完就不想再住了,因为师傅说下水管道以后还有可能再堵从而再次反水,然后我联系房东说明情况,可房东认为是我自己的原因要临时退租,给他带来了损失,要求我给他找个租户续租,否则就不退还租金,我觉得我没有义务替他找租户,而且这种情况如何赔付房东损失,之前房东自己拟定的那份合同也有约定,而且就算没有续签合同,房东也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赔付标准,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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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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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厚策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31 12:19:35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续租合同,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您可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在要求合理期限处理腾房、交接、退费等事宜,依法维权。如果对方拒绝,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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