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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受害人,现已三十岁,在七八岁时遭到班主任老师性侵,给予身体和心理严重伤害,一辈子逃不出这样的阴影怎么办

网友淄博-博山区刑事案件 2024-10-22 17:38:59
问题描述:本人是受害人,现已三十岁,在七八岁时遭到班主任老师性侵,给予身体和心理严重伤害,他当时虽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那时还小,只知道他被警察抓了,此事就不了了之,没有给过任何赔偿,只记得诉讼书上写有一笔赔偿金,现在找不到他,可能已经改名换姓的过自由生活了,他害了我们一辈子,让我无法抬头,自卑,一辈子逃不出这样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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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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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泰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22 17:40:39
    你好,你需要找到当年的判决书,看判决书的裁判结果。若当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先到当时审理的法院了解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17.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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