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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年仲裁时效还能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关系吗

网友秦皇岛-海港区诉讼仲裁 2024-10-17 14:42:09
问题描述:律师您好!请问六年前我在公司工作两年,公司没有给我买社保,离职时公司也没将劳动合同给我,现在我想找公司给我补缴社保,我有与公司人事的聊天记录有工资流水可作证据,劳动仲裁一年时效早过了,我能向法院起诉确认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法院会以过一年仲裁时效为由驳回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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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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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桐珊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17 14:43:49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及证据,可以在进行司法程序时向裁判机关提交,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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