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车祸对方全责,如何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
网友
温州-龙湾区
交通事故
2024-10-08 14:34:50
问题描述:今年7月26日发生车祸,对方全责,我的车内有2人,其中一人胸骨骨折,目前CT 片显示有3处骨折(骨裂),对方只有交强险,目前我车里受伤人员在家休息,受伤人员农村,干不了农活,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向谁索要?如何索要?什么时间索要合适?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赵睿律师
回复于2024-10-08 14:36:30
您好!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问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之标准主张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实践中一般需要先进行“三期”(营养期、休息期和护理期)鉴定,结合“三期”鉴定确定的期间,以及受诉法院地相关标准,主张赔偿。向谁索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起诉时可以将对方车辆驾驶人、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按照顺序承担责任。如何索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协商调解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责任方主张赔偿,依法维权。什么时间索要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受诉讼时效影响,建议及时主张权利、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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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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